林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松江区泗泾镇-51号地块商品住宅项目”设计方案于2023年2月2日至2月11日公示,公示期间收到多条居民意见,问题主要集中在对北侧小区日照采光影响、建筑高度与古镇风貌协调、增加北侧道路压力等方面。经区领导带队实地踏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专家评审,邀请市规划资源局法规处对该项目予以指导,我局对居民意见整理后形成如下回复意见:
1. 对北侧小区日照采光影响:根据该项目《日照分析报告》,受遮挡的居住建筑所有户数均有1个窗满足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1小时,符合沪规划资源建【2021】437号《上海市日照分析规划管理办法》。并参照沪规土资建规【2016】100号《上海市日照分析规划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已请第三方单位复核,复核结果一致。
2. 建筑高度与古镇风貌协调:依据沪府【2012】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松江区3片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的批复》该项目不在风貌保护区内。我局于2023年4月25日就高度和风貌问题组织专家论证会,经专家论证并通过专家评审。
3. 增加北侧道路压力:依据沪府规划〔2022〕294 号《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SJS2-0004 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11、12街坊局部调整》北侧开江二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12米,且已取得交评意见。我局已会同泗泾镇协调,在51号地块项目建成后将及时制定优化开江路、开江二路、西安路的交通方案,同时结合道路现状、道路周边地块用地范围线、道路规划红线,及时推进道路的升级改造。
4. 要求公示日照图:依据沪规划资源访〔2022〕206 号《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第4.5条第三方意见征求,我局已发起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
5. 要求公示垃圾房间距,除味除臭等措施:公示图已标注15#垃圾站与10#住宅建筑间距12.41米,符合上海市松江区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置规范》。有关除味除臭要求建设方按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
6. 要求公示建筑设计单位:依据沪规划资源规〔2019〕2号《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公示规定》第六条(公示的内容),设计单位不属于公示内容。
7. 有关公示违法:该项目所属规划《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SJS2-0004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11、12街坊局部调整》于2022年9月9日—2022年10月8日公示,该项目设计方案“松江区泗泾镇-51号地块旧城改造住宅项目”于2023年2月2日至2月11日公示,松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可查看公示内容,均符合沪规划资源规〔2019〕2号《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公示规定》。
8. 有关建筑间距:依据《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二十七条,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居住建筑的间距符合本条规定的,可不受第二十三条(1.2倍建筑高度)和第二十六条规定的限制。
9. 要求楼间距划线标注至围墙:依据《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附录二计算规则,4建筑间距计算,第(1)款: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的外墙面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10.关于51号地块与东侧金谷公寓用地问题:经权籍调查,金谷公寓为1995年划拨土地【松府土字(1995)第230号】,51号地块为2004年毛地出让地块【沪松房地(2004)出让合同旧城字第15号】。现有金谷公寓围墙为既有构筑物,秉着尊重历史的原则,51号地块在符合建筑退界、建筑间距的前提下,泗泾镇人民政府将督促上海林立房地产有限公司在现有围墙基础的位置上对围墙进行改造,金谷公寓小区围墙位置不改变。
11.有关原有住宅的问题:公示图是将原有住宅视作不会被拆除的建筑,现该栋建筑同意拆除,其占地将作为绿化空间完善景观设计。
上海市松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