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G60科创走廊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目 录
一、全力支持企业做好疫情防控........................................................................ 1
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应急技术改造专项补贴......................................... 1
援企抗疫人才薪酬扶持................................................................... 3
援企抗疫专项租房补贴................................................................... 5
采购防疫用品专项补贴................................................................... 7
便利防疫物资通关.......................................................................... 9
二、开展援企稳岗行动...................................................................................... 10
失业保险费返还............................................................................ 10
失业保险费返还(浦南稳岗)........................................................ 13
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 15
提高企业职工培训补助.................................................................. 17
实施灵活用工政策........................................................................ 20
“线上招聘”操作细则...................................................................... 22
受疫情影响企业金融服务.............................................................. 24
防疫重点企业财政贴息支持........................................................... 26
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贴........................................................ 28
四、加大对困难企业帮助扶持.......................................................................... 30
稳定服务业发展专项补贴.............................................................. 30
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33
科技创新券.................................................................................. 34
减免租金...................................................................................... 35
五、优化营商环境等其他政策和服务............................... 38
附件:相关政策申请表汇总....................................... 39
为全面落实《松江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G60科创走廊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沪松府〔2020〕22号),加快相关政策落地,便于企业及时申报、享受相关政策,区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一、全力支持企业做好疫情防控
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应急技术改造专项补贴
(一)支持对象
1.项目单位为在本区注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企业;
2.属于口罩等重点紧缺应急防疫物资生产企业。
(二)支持标准
除给予市级应急技术改造财政补贴以外,区级另给予10%的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入。
(三)申报材料
1.区应急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加盖公章)(附件1);
2.市应急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及其相关附件、市应急技术改造验收合格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项目资金申请企业信息表》(加盖公章)(附件2)。
(四)申报流程
1.企业获得市级应急技术改造支持并通过验收后,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区经委核实后报区政府审核。
企业可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区经委,也可将申报材料盖章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提交。
(五)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产业投资科
联系人:徐致姗 37737283
钱清锋 38837287
地址:人民北路3456号2号楼910室
邮箱:cytz506@163.com
援企抗疫人才薪酬扶持
(一)支持对象
1.企业对象:
《松江区G60科创走廊重点扶持企业认定操作细则》规定的企业范围内,符合申请本市援企稳岗补贴条件的下列企业:
(1)在疫情防控期间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
(2)G60科创走廊重点企业;
(3)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
2.人才对象:
上述企业中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高于上年本市月社会平均工资1.3倍(按10182元)、且未享受本年度G60科创走廊人才薪酬扶持的人才。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人才给予900元/人定额补贴,并根据相关人才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对企业实行阶梯式补贴,累积计算,单个企业扶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1. 人才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10182元以上、11748元以内的,给予企业3800元补贴;
2.人才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11748元以上、15664元以内的,给予企业5800元补贴;
3. 人才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15664元以上、19580元以内的,给予企业7800元补贴;
4. 人才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19580元以上、23496元以内的,给予企业9600元补贴;
5. 人才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3496元以上的,给予企业11600元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扫描或拍照),已认定的G60科创走廊一、二、三、四类扶持企业免于提供;
2.相关人才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证明和自然人税收系统截图;
3.相关人才身份证(原件扫描或拍照);
4.相关人才的银行卡(原件扫描或拍照,卡号清晰;为后续与人才服务一卡通的衔接,建议提供上海银行卡);
5.企业银行账户;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1.资质企业在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供相关材料登录“G60人才直达车”微信公众号至“服务项目”中的“援企抗疫专区”进行申报,或扫描专项二维码进行申报,所有申报实行全程网办;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有关材料后,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会审;
3.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审定;
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扶持资金。
(五)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
咨询单位:松江区人才服务中心区域政策服务科
联系人:朱伟超 37043018
徐 鑫 37043811
地址:松江区乐都西路867号5号楼5104室
援企抗疫专项租房补贴
(一)支持对象
在疫情防控期间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G60科创走廊重点扶持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等,在疫情防控期以及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基于下列用途的临时性租赁住房、入住宾馆等成本支出:
1.企业员工返沪后按相关要求实行隔离观察;
2.企业解决新引进人才的过渡性居住需求;
3.解决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临时性劳务人员的居住需求;
4.受疫情影响的其他用途。
(二)支持标准
按照900元/人配套。实际支出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支出进行补贴。因特殊情况须临时性居住证超过一个月的,可视情增加使用1至2个专项租房补贴名额。
(三)申报材料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扫描或拍照),已认定的G60科创走廊一、二、三、四类扶持企业免于提供;
2.返沪员工的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证明和自然人税收系统截图,以及有关部门开具的隔离观察的证明材料;或街镇园区出具的为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提高产能提供临时性劳务人员名册;或新引进人才的《劳动合同》;
3.相关人员身份证(原件扫描或拍照);
4.相关的租借房屋合同或入住宾馆发票等凭证;
5.企业银行账户;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通过G60人才直达车微信公众号平台。
(四)申报程序
1.企业提供相关材料登录“G60人才直达车”微信公众号至“服务项目”中的“援企抗疫专区”进行申报,或扫描专项二维码进行申报,所有申报实行全程网办;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有关材料后,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召集区卫健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会审;
3.在“G60人才直达车”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
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拨补贴资金到企业。
(五)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
咨询单位:松江区人才服务中心区域政策服务科
联系人:朱伟超 37043018
徐 鑫 37043811
地址:松江区乐都西路867号5号楼5104室
采购防疫用品专项补贴
(一)支持对象
1.2019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2019年出口前100强制造业企业;
3.2019年市级以上“专精特新”或企业技术中心企业;
4.2019市级以上服务型制造企业;
5.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资研发中心或市级以上民营企业总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享受补贴: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3.环保不达标或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4.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5.有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支持标准
在2020年2月底前复工复产的企业,每家企业根据实际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按照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三)申报材料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企业采购防疫用品补贴申请表(附件3);
2.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的职工人数证明;
3.采购防疫用品发票复印件;
4.能证明符合条件的荣誉证书或者通知、批复等材料;
5.项目资金申请企业信息表(附件2)。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街道、镇,经开区(综保区)提交申请表。各街道、镇,经开区(综保区)负责项目的受理、初审。申报企业在相关街道、镇,经开区(综保区)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报送区经委。
(五)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企业服务科
联系人: 李 军 37737172
秦晓琼 37737306
地址:人民北路3456号2号楼801室
邮箱:glk1108@126.com
便利防疫物资通关
(一)申报方式
松江海关通关现场已开通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门受理窗口和绿色通道,第一时间为相关物资办理通关手续。
(二)申报流程
对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进口捐赠物资,在办理通关手续时,凭受赠人或使用人所在地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紧急情况下可先登记放行货物,后补《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捐赠物资的相关定义和规定,依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2号)执行。
(三)咨询方式
松江海关综合科 吴文婷 13901889581;
松江海关保税监管二科 潘雄安 13918751272;
松江海关保税监管四科 张志华 13917866866。
涉及减免税证明办理事宜,可联系上海海关关税处:鲍菲13621668989,林家芳13661805868。
二、开展援企稳岗行动
失业保险费返还
(一)支持对象
本区的各类企事业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条件:
1.单位类型为:本市企业、民办非企业或社会团体(非机关、事业单位);
2.2019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申请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裁员率标准:
(1)2019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2019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
(2)对于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条件放宽至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
(3)2019年底参加失业保险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20%。
其中,中小微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相关标准确定;
4.不是“上海市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系统”内的严重失信责任主体;
5.承诺本单位:
(1)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2)自觉接受并配合各级资金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审计、监督、检查;
(3)如存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情况,自愿接受资金监管部门做出的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如已享受补贴对应计算年度内的失业保险缴费发生退账,自愿退还相应补贴资金。
(二)支持标准
稳岗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三)申报材料
选择现场办理企业,应携带以下材料,到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办理:
《上海市稳岗补贴申请审核表》(下载网址:http://www.rsj.sh.gov.cn的“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栏),填写申请信息后,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有“网上自助”和“现场办理”两种申请方式:
1.网上自助:有“法人一证通”的申请单位,采用“网上自助”申请方式。可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办事企业自助经办平台: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jsp/login.jsp,进行网上自助办理。
2.现场办理:无“法人一证通”的申请单位,可申请取得“法人一证通”后办理,也可至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现场办理。
(五)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松江区就业促进中心 失业保险科
联系人:闻静茹 67848589
传真:67848669
地址:荣乐东路2378号612室
失业保险费返还(浦南稳岗)
(一)支持对象
在浦南四镇的企业、经地方政府认定对稳定当地就业形势有突出贡献、吸纳本区户籍大龄劳动力或本区农村户籍劳动力(含征地人员)就业不少于30人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申请对象录用具有松江区户籍的大龄劳动力(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已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已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可以根据其实际录用本区户籍大龄劳动力人数按月享受稳岗社会保险费补贴。
补贴标准为以缴费当月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计算的单位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部分的50%,最高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年。
(三)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房产证或 1 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2.《用人单位稳岗补贴申请表》和《用人单位稳岗补贴申请名册》;
3.与本区户籍大龄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4.本区户籍大龄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5.《松江区浦南地区企业稳岗补贴认定书》。
《松江区浦南地区企业稳岗补贴认定书》由当地政府每年进行认定,当年有效。
(四)申报流程
1.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初审通过提交松江区就业促进中心复核。
2.松江区就业促进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在 1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真实性进行复核,并在《申请表》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批。
3.区就业促进中心对补贴月份不少于6个月的申请按正常流程受理,对有特殊情况一次申请不满 6 个月的,区就业促进中心须经审核后受理,审核通过后按照实际月份一次性发放。
4.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签署审批意见。
5.审批通过后,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银行帐户。
备注:符合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向注册地所在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补贴申请。补贴需在次年4月或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全部申请完毕,逾期视作放弃申请。
(五)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松江区就业促进中心 职业介绍科
联系人:曾晨文、俞欣悦 67848620
地址:荣乐东路2378号底楼12号办公室
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
(一)支持对象
因受疫情影响的本区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
(二)支持标准
因受疫情影响的本区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都可以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保保险费延期。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缴手续,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
(三)申报材料
《关于申报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的情况说明》
(四)申报程序
1.电话申报。参保单位需办理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的,可拨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说明办理事项(延期报备)并提供单位名称、社保登记号码和准确联系方式(联系人、手机号码)进行预申报。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单位预申报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电话回访,了解单位受疫情影响情况,确认延长社会保险费缴费期的原因。
2.不见面报备。参保单位拟写《关于申报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须列明单位所处行业、经营范围、受疫情影响的主要情况和影响程度,承诺在经营状况恢复正常后按规定及时缴纳,最迟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足额缴清。《情况说明》可通过挂号信、快递等方式书面递交单位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如有其他材料,可一并提交。
3.非接触反馈。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参保单位《情况说明》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向单位反馈备案结果,并适时在CA自助经办平台提供备案情况。
(五)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松江分中心
联系电话:12333
地址:松江区荣乐中路248号201室
企业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递交书面材料。
提高企业职工培训补助
(一)支持对象
税收征管关系在本区的具备自主培训能力的大企业或缺乏培训能力的中小微企业(专营劳务派遣的企业除外),在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包括整体停工和部分停工),自主或委托开展的职工线上职业培训;企业职工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人员或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
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商务运营的平台企业(电商企业)或新业态企业,在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或未建立劳动关系但通过平台提供服务获取劳动报酬)参加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
(二)支持标准
补贴标准最高为企业经备案认可的培训成本的100%,对完成线上培训的职工,原则上每人每个培训项目实际补贴的培训费用最高不超过600元。
其中,企业自主开展线上培训的培训成本可综合考虑培训时长、开发费用、培训运营成本等因素核定,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5元/课时;企业购买第三方培训服务提供商服务的培训成本可参考发票凭证核定。
疫情影响期间,原则上每人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补贴期限为企业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停工期间原则上为即日起至相关部门发布的疫情影响消除之日止)。根据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本区补贴期限最长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后顺延3个月。
(三) 申报材料
1. 企业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备案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1)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受疫情影响停工情况、主营业务、申报培训项目名称及人数等);
(2)《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告知承诺书》;
(3)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备案表;
(4)培训方案;
(5)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资质证明材料。
2. 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企业按培训方案完成培训课程后,提交以下经费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1)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
(2)备案确认通知书;
(3)学员花名册;
(4)签到注册、学习记录等线上授课记录证明材料;
(5)如属于购买第三方培训服务的,需提供服务协议及发票凭证等。
(四)办理程序
1. 企业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开展线上职业培训备案申请。
2. 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确认后,企业按照培训方案开展线上职业培训。
3. 企业完成培训课程后,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4. 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区财政部门核准,在三个月内将培训费补贴核拨到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
(五)受理人员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松江区就业促进中心 培训科
受理人:胡科军67848587
传真:67848605
邮箱:sjjczypx@163.com
地址:荣乐东路2378号607室
实施灵活用工政策
(一)支持对象和标准
该政策的适用对象和标准是“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对象范围和标准都比较宽泛,是一条普适性的政策安排,其意图在于通过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的方式,来稳定就业,助力企业和职工度过疫期难关。
(二)申报材料及递交方式
1.申报材料
(1)集体合同审查备案,通过“一网通办”办理。
(2)企业申请实行其他工作时间的,通过“一网通办”办理。
2.材料递交方式
企业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递交书面材料。
(1)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出具集体合同受理回执。
(2)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批复,企业可以自行在网上打印。
(三)申报程序
1.企业拟通过“调整薪酬、轮岗轮休、弹性工时、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的,应当与员工进行协商。企业和工会就上述内容签订集体合同的,应当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无异议后生效。(注意:企业与职工没有签订集体合同,仅仅与职工个人协商一致的,无需备案。)
2.企业拟通过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来安排员工生产作业、轮岗轮休、调剂淡旺季工作休息时间的,应当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审批。
3.企业依法不符合实行其他工作时间申请条件的,可以与员工协商后,实行弹性工时、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等方式合理安排生产和休息。但是,应该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受理人员和联系方式
1.集体合同备案
咨询单位:松江区人社局 劳动关系科
咨询电话:12333 / 67848538
受理地址: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2.企业办理实行其他工作时间申请
受理单位:松江区人社局社会保障科
联系电话:57653820(窗口) / 67848542
地址:荣乐东路2378号底楼9号窗口
“线上招聘”操作细则
(一)线上企业招聘渠道
1. 通过线上服务帮助企业开通公共招聘网账号及密码进行自主发布招聘信息。
网址:http://rsj.sh.gov.cn/zp/zyjs/index.shtml
受理人员:林盈彦
受理电话:67848619
2. 协助企业通过 “松江人社”、“乐业上海”“G60人才直通车”微信公众号进行招聘信息推送宣传,加大招聘宣传效果。
受理人员:曾晨文 张 燕 袁 琪
受理电话: 67848620、67848622、67848611
![]() |
![]() |
G60人才直通车”微信公众号 企业报名码

(二)线上个人求职渠道
1. 通过在线服务帮助个人求职者通过开通公共招聘网账号及密码进行招聘信息查询及求职。
网址:http://rsj.sh.gov.cn/zp/zyjs/index.shtml
受理人员:林盈彦
受理电话:67848619
2. 积极引导个人求职者通过“松江人社”微信公众
![]() |
![]() |
个人求职报名 G60人才直通车-网上求职码
“上海人社”APP:
安卓版本 苹果版本
![]() |
![]() |
三、强化金融支持
受疫情影响企业金融服务
(一)支持对象
受疫情影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
(二)支持内容
1. 融资需求
(1)对因受到疫情影响,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协调区内金融机构新增贷款。
(2)对因受到疫情影响,现有贷款存在还款困难的企业,协调区内金融机构予以展期、续贷等。
2. 保险优惠
对受到疫情影响的企业,优惠办理安全生产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团体人参保险等业务。
(三)申报材料
1. 企业融资需求申请表(加盖公章)(附件4);
2. 保险优惠支持申请表(加盖公章)(附件5);
3. 《项目资金申请企业信息表》(加盖公章)(附件2)。
(四)申报流程
企业向所属街镇、开发区提出申请,由街镇、开发区汇总后反馈至区发改委(金融办),区发改委(金融办)协调区内金融机构进行办理。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松江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联系人:陆杨琦 37735703
王元欣 37735760
柳艳丹 37739148
地址:松江区园中路1号1号楼735室
邮箱:sjjrfw@songjiang.gov.cn
防疫重点企业财政贴息支持
(一)支持对象
纳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和纳入本市防疫重点企业名单,并获得由金融机构运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发放的信贷资金的,给予贴息支持。名单支持范围:
1. 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
2. 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
3. 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
4. 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
5. 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名单确定由市统一布置,各街镇汇总,经区审核上报后由市级最终确定。
(二)支持标准
1. 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
2. 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三)申报材料
1. 《防疫重点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加盖公章)(附件6);
2. 贷款合同复印件(企业盖章);
3. 利息支付凭证(企业盖章)。
(四)申报流程
1. 防疫重点企业可凭借2020 年1月起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填写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于2020 年5 月1 日前报送区发改委(金融办)。经各级审核报送流程后将拨付贴息资金给相关企业。5 月1 日后,再视情决定是否受理贴息资金申请。
2. 企业可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区发改委(金融办),也可将申报材料盖章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提交。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松江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联系人:陆杨琦 37735703
王元欣 37735760
柳艳丹 37739148
地址:松江区园中路1号1号楼735室
邮箱:sjjrfw@songjiang.gov.cn
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贴
(一)支持对象
对属于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下简称“市担保中心”)、上海市松江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下简称“区担保中心”)担保的松江区中小微企业,2020新申请的担保起始日期在2020年2月1日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期间的实际发生的担保贷款。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 企业税收户管在松江区;
2. 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确定的中小微企业标准;
3. 符合市、区担保中心融资担保扶持的企业范围;
4. 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
(二)支持标准
2020新申请的担保起始日期在2020年2月1日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期间的实际发生的贷款担保费用,给予100%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担保费补贴需向区财政局提供以下备案材料:
1. 松江区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费补贴申请表(附件7);
2. 最近一个月的完税凭证或电子缴款凭证复印件(企业盖章);
3.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复印件、保证合同复印件及银行放款凭证复印件(企业盖章);
4. 融资担保贷款担保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企业盖章)。
(四)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按担保费补贴申报材料目录要求,准备有关材料,按顺序装订后提交一份书面材料,向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申报并递交材料。也可将申报材料盖章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提交。
担保费补贴申报截止日期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后的90天内,过期不予受理。
(五)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 企业科
联系电话:王文竞 37612461
何雪生 37612462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66号211室
邮箱:sjczqyk@126.com
四、加大对困难企业帮助扶持
稳定服务业发展专项补贴
(一)支持对象和标准

1.对属于区服务业发展重点行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本区已纳统),按企业2019年月均纳税额地方留存部分(区、镇)最高给予3个月补贴,补贴金额根据不同行业设定上限。景区、旅行社、会展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供应链服务、影视最高不超过40万元,健康服务、养老服务、体育服务、教育培训、文化产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酒店餐饮、研发设计、科技服务、专业服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他重点服务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鼓励所在街镇经济小区、产业园区、楼宇、商圈通过减免租金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产业园区、商圈、楼宇、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各类政策扶持。对符合区服务业发展方向、以服务业为主导产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载体,根据所受损失情况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情况给予适当补贴,按最高不超过载体给予小微企业补贴的20%(不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的经营房产租金减免)计算专项补贴额度,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松江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服务业发展专项补贴申请表(附件8);
2.租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
3.2019年度完税证明;
4.2019年度财务报表;
5.受疫情影响等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区发改委发布专项补贴申报通知,明确相关要求,企业填写专项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由各街镇、经开区核对企业受疫情影响、纳统、税收等实际情况,出具推荐意见,区发改委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专项补贴支持。
(四)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文化旅游企业
受理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产业发展科
联系人:谢奕瑄 37657871
地址:乐都路275号1号楼401室
影视企业
受理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影视产业科
联系人:陈俏仕、陈静 57728733
地址:乐都路275号1号楼109室
邮箱:wgjcyk@sina.com
其他服务业企业
受理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产业发展科
联系人: 徐 翱 37739147
戴志明 37735713
地址:园中路1号1号楼722室
邮箱:sjfgwcyfzk@163.com
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一)支持对象
工商税务登记在本区,受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的旅行社。
(二)支持标准
按照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2月5日起,对我区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80%,至2022年2月5日前返还。
(三)申报材料
1.《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第一类)》,并在表头右上角许可证编号处加盖旅行社公章,扫描成PDF文件;
2.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申请须提交旅行社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PDF文件,即收取退款的账户证明。
(四)申报流程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操作细则详见http://whlyj.sh.gov.cn/shswhhlyj/jqxxgk/content/646dbed7-4387-4d55-988c-dbea00699d38.html
(五)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人员:谢奕瑄
联系方式:37657871
邮箱:wljcyfzk@sina.com
科技创新券
(一)支持对象
申领创新券的企业,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有关要求。
(二)支持标准
2020年,受理的科技创新券使用额度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三)申报流程
1.申领和使用。创新券以电子券形式发放,企业登录“上海科技创新券平台”http://cxq1.stcsm.sh.gov.cn/申领创新券,并在线将创新券支付给服务机构用以购买相关专业服务(用券额不超过服务金额的50%)。
2.兑付前登记。服务机构接受服务委托后,在线提交合同。上海市研发平台管理中心对合同中符合当年度服务事项清单的专业服务及相应服务金额予以确认,并按该服务金额的50%拟定创新券使用额度。
3.申请兑付。服务机构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在线提交到款凭证、发票、收取的创新券等材料,申请兑付。上海市研发平台管理中心予以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付。
(四)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
科技创新券平台热线:8008205114、4008205114
松江区科委科技发展科:陈乐颜 37735541
松江区科委咨询地址:园中路1号1号楼522室
减免租金
【国有和城镇集体所有经营用房减免租金】
由区国资委负责本区区管国有企业集团本部以及所属的独资、控股企业(含委托监管企业),以及城镇集体企业及其下属控股企业对承租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工作。
【农村城镇集体所有经营用房减免租金】
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减免租金细则,履行相关程序后,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
【市级、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减免租金补贴】
(一)支持对象
经认定的本市、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二)支持标准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在2020年2月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内,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减免租金,按照其减免租金总额的4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可向松江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松江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制定的《应对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帮助基地内企业减免租金方案》等有关文件;
2.《松江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疫情期间房租减免补助申请表》(附件9);
3.《松江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疫情期间房租减免补助备案及企业确认名册》(附件10)。
享受减免租金企业在减免期内至少一名员工的社保缴费凭证原件、租赁协议及房租支付有效凭证、所有享受减免租金企业名单的公示等证明材料需由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自行留档备查。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应积极配合各级资金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审计、监督与检查,并配合提供资金使用、财务管理、用工管理等相关资料。一经查出存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情况,将取消其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资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企业减免租金之日起3个月后可提出申请;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起超过3个月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2.松江区就业促进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进行审核,并在《松江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疫情期间房租减免补助申请表》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3.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审批工作,并签署审批意见。
4.审批通过后,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银行账户。
(五)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松江区就业促进中心创新创业指导科
联系人:郜凤 67848603
地 址:荣乐东路2378号604办公室
【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苗圃等各类创新载体减免入孵企业房屋租金政策】
将本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苗圃等各类创新载体落实减免入孵企业房屋租金情况纳入2020年松江区创新载体年度考核。对防疫期间举措得力、成效显著的创新载体适当提升考核等次,提高资助资金。
受理单位:松江区科委 科技管理科
联系方式: 孙毅 37735673
地 址:园中路1号1号楼523室
【鼓励产业园区、商圈、楼宇、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载体减免租金】
对符合区服务业发展方向、以服务业为主导产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载体,根据所受损失情况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情况给予适当补贴。详见稳定服务业发展专项补贴政策。
五、优化营商环境等其他政策和服务
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政策执行,税务服务等事项由区税务局另行单独发布,可拨打上海税务服务热线 12366,或咨询区税务局法制科徐萌67736093。
区政务服务办、区司法局等各有关部门根据《松江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G60科创走廊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做好各项企业服务工作。
|
服务事项 |
受理单位 |
咨询电话 |
|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2020年新落户的重点企业给予产业、科技、人才等各方面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 |
区投促中心 投资促进一科 投资促进二科 投资促进三科 |
周剑军 18917539699 汪文峰 18918281888 吴海英 18918299688 |
|
加快深化产业一体化合作 |
区科创发展办 产业组 |
丁健 021-67862615-820 |
|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 |
区司法局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
王伏才 37895116 |
|
帮助企业修复信用 |
区发改委 社会信用推进科 |
范佩丽 37739122 |
|
适当下调职工医保费率 |
区医保局 |
杜小虎 37736654 |
|
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
区政务服务办 产业项目服务科 |
潘亚生 37733773 |
附件:相关政策申请表汇总
附件1
区应急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
|
一、项目信息 | ||||
|
企业名称 |
| |||
|
项目名称 |
| |||
|
企业注册地 |
| |||
|
项目建设地 |
| |||
|
所属街镇(园区) |
| |||
|
应急征用产品名称 |
| |||
|
项目总投入(万元) |
|
市应急技术改造项目核定总投入(万元) |
| |
|
该项目已获得扶持资金(万元) |
| |||
|
二、项目单位意见
项目单位法人(签章): 项目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项目资金申请企业信息表
|
|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企业全称(加盖公章):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注册地址: |
联系地址: |
|
法人代表: |
项目联系人: |
|
法人电话: |
项目联系人手机: |
|
法人手机: |
单位属性: |
|
所属街镇: |
高新技术企业: □是 □否 |
|
基本账户银行信息 |
|
|
账户名称: |
加盖基本账户账号章: |
|
开户银行: |
|
|
企业账号: |
|
|
开户银行行号: |
|
|
| |
|
| |
附件3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企业采购防疫用品补贴申请表
|
企业名称(盖章) |
| |||
|
生产地址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企业复工日期 |
年 月 日 |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手机 |
| |
|
企业联系人 |
|
联系手机 |
| |
|
缴纳社保职工人数 |
| |||
|
申请补贴期限 (不满半月按半个月计,超过半月按1个月计) |
(如1个月或1.5个月)
| |||
|
申请补贴金额(元) |
| |||
|
企业所属街道、镇,经开区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
松江区经委审核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4
企业融资需求申请表
|
企业名称 |
| |||
|
企业地址 |
| |||
|
所属街镇(园区) |
| |||
|
企业负责人 |
|
联系方式 |
| |
|
所属行业 |
|
经营模式 |
| |
|
遇到的影响及困难 |
| |||
|
具体需求(形式、金额等) |
| |||
|
项目单位意见
项目单位法人代表(签章): 项目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5
保险优惠支持申请表
|
企业名称 |
| |||
|
企业地址 |
| |||
|
所属街镇(园区) |
| |||
|
企业负责人 |
|
联系方式 |
| |
|
所需协调险种类型 |
| |||
|
项目单位意见
项目单位法人代表(签章): 项目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6
|
防疫重点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 ||||||||||||
|
申请单位(盖章) |
|
|
|
| ||||||||
|
序号 |
贷款生效日期 |
贷款额度(元) |
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 |
贷款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
贷款利率 |
申请贴息期限 |
申请贴息金额(元) |
单位联系人(姓名、公司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 |
单位账户信息 | |||
|
起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
共计贴息期限(日) |
账户名称 |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 ||||||||
|
1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日期: |
|
|
|
附件7
|
松江区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费补贴申请表 | |||||||||||||
|
单位盖章: | |||||||||||||
|
企业名称 |
|
申请补贴额(元) |
| ||||||||||
|
企业性质 |
|
社会信用代码 |
| ||||||||||
|
注册地址 |
|
注册资金 |
| ||||||||||
|
经营地址 |
|
纳税所在地 |
| ||||||||||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手机号码 |
| ||||||||
|
财务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手机号码 |
| ||||||||
|
开户行 |
|
企业户名 |
|
账号 |
| ||||||||
|
Email地址 |
|
企业上年度纳税额(万元) |
| ||||||||||
|
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万元) |
|
企业上年末净资产(万元) |
| ||||||||||
|
借款银行 |
|
贷款额(万元) |
|
借款日期 |
| ||||||||
|
银行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
还款日期 |
| ||||||||
|
担保单位 |
|
担保比例 |
|
担保费率 |
| ||||||||
|
担保期(月) |
|
担保费用 |
|
担保起始日期 |
| ||||||||
|
科室经办人审核 |
|
|
|
|
科室负责人审核 |
|
|
|
| ||||
|
|
签名: |
|
|
|
签名: |
|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注:1.本申请表需加盖借款企业公章; 2.申请表一式2份,区财政局企业科留存1份、贷款企业留存1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 月 日 | |||||
附件8
松江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服务业发展
专项补贴申请表
|
类型 |
□企业 □园区 □商圈 □楼宇 | ||
|
企业名称 |
|
申报金额(万元) |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所属行业 |
|
|
上年度经营收入(万元) |
|
上年度纳税额(万元) |
|
|
是否已纳入规上企业库 |
|
纳税所在地 |
|
|
开户银行 |
|
开户账号 |
(加盖财务三排章)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方式 |
|
|
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说明和真实性承诺 (可详附材料)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日期:2020年 月 日 | |||
|
所属镇(街道、经开区) 推荐意见 |
(公章): 时间:2020年 月 日 | ||
附件9
松江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疫情期间房租减免补助申请表
申请编号:
|
申请基地名称: |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
运营单位(章): |
||||||||
|
注册地址 |
|
户名、开户行及账号 |
|
|||||
|
经营地址 |
|
|||||||
|
法人代表 |
|
|||||||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
享受房租减免企业数 |
户 |
申请补助总金额 |
元 |
|||||
|
承诺事项 |
本人代表本基地郑重声明并作出如下不可撤销之承诺: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年 月 日 |
||||||
|
业务科室初审 |
初审项目 |
初审结果 |
||||||
|
1、《应对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帮助基地内企业减免租金方案》 |
符合□ 不符合□ |
|||||||
|
2、《松江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疫情期间房租减免补助备案及企业确认名册》 |
符合□ 不符合□ |
|||||||
|
初审意见:本期符合补助条件共 户, |
|
|||||||
|
补贴金额共 元。 |
||||||||
|
经办人: |
||||||||
|
负责人: |
公章: |
年 月 日 |
||||||
|
| ||||||||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业务科室、区就业促进中心各执一份。
附件10
|
松江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疫情期间房租减免补助备案及企业确认名册 | |||||||
|
申请基地: |
第 页,共 页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房租减免补助起止日期 |
租赁合同金额(元) |
基地减免金额 |
申请补助金额 |
负责人确认签章 |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填表人: 负责人: |
申请日期: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