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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院士专家工作站(院士专家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松江区院士专家工作站(院士专家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11 阅读次数:

 松江区院士专家工作站(院士专家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政策依据:

《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沪工作站指导办〔20151号)

《松江区院士专家工作站(院士专家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松科协〔20184号)

政策要点:

1充分发挥以院士为代表的高端智力在推动松江G60科创走廊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发展创新人才,不断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特制定松江区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2、建站宗旨:企业为主体,需求为基础,项目为核心,实效为根本。

32017年起经批准设立的上海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15万元。根据上海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运行情况,经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指导办公室首次考核为“优秀”、“合格”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首次考核为“优秀”、“合格”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申报条件(适用对象):

1、申报单位须为在松江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一定规模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其中,申请建立服务中心的单位应具有面向特定区域或产业链的辐射服务功能;

  2、申报单位发展方向应符合本区G60科创走廊“一廊九区”重点产业导向,或为重大民生产业,科技创新需求与区域经济结构相适应,能够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或能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

3、申报单位应具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方向和技术创新需求,与院士专家团队达成明确的科研合作意向,并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期限不少于3年,具体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4、申报单位拟聘请的院士是指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海外院士,首席专家应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授级高工、研究员、主任医师、教授等),并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和威望。院士专家应以团队的形式与申报单位开展建站合作;

  5、申报建立工作站的单位应具备较强科研能力,配备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科研人员占单位当年职工总数的5%以上且不少于10人。以企业为建站主体的申报单位年度科研投入应不低于销售额的3%或不低于300万元,其它类型的建站主体年度科研投入不少于50万元;

  6、申报单位能够满足院士专家进站工作的保障条件,每年可为工作站提供不少于20万元的运行管理经费支持(不包括科研投入),并配备相应的运行管理及工作人员,提供办公及科研场所、后勤服务等;

  7、申报单位为市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有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载体的企业,以及承担国家或省(市)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企业,优先批准设立工作站。

申报流程:

1、书面申报材料需提交一式六份,用标准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封面章和骑缝章),院士专家和单位负责人签名齐全,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2、申报材料报送松江区科委(科协)初审。

3松江区科委(科协)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和形式审查,负责组织开展申报单位的实地调研,确认推荐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指导办公室秘书处。  

4、秘书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办公室定期组织专家开展评审,申报单位进行现场答辩。评审合格的,由指导办公室批准后统一公示并发放铜牌。

申报材料:

1、申请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单位请填写《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表》;申请建立院士专家服务中心的单位请填写《上海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申请表》。

2、附件证明材料,包括: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拟聘请的首席专家需提供专业技术资质及相关荣誉、成果证明材料;

  (3)合作协议复印件,协议须能清晰体现工作站建站内容,以及申报单位拟与院士/首席专家团队的合作项目情况,明确项目资金投入金额,且合作期一般不少于三年;

  (4)以企业为建站主体的申报单位需提供上年度财务报告中首页、科研人员及研发相关费用信息所在页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主管部门:松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松江区科学技术协会)

受理部门:创新服务部

联系电话:37735580

联系地址:松江区园中路11号楼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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