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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上海小昆山镇社区工作者事务所)变更登记决定书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上海小昆山镇社区工作者事务所)变更登记决定书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6-23
阅读次数:
次
沪松民社登[2026]
0075
号
上海小昆山镇社区工作者事务所: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26年6月23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文翔路6000号1543室变更为文翔路6000号1323室;法定代表人由张银花变更为陈波。
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
2026年06月23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抄送: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人民政府
上海市松江区 民政局
2026年06月23日
印发
附件:
沪松民社登[2026]0075号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上海小昆山镇社区工作者事务所)变更登记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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