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松民〔2026〕7号
关于开展2026年松江区社会组织
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社会组织:
为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2号)和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沪民社服〔2018〕4号)要求,结合《上海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5年版)》(沪民社服发〔2025〕1号),决定开展2026年度松江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的重要举措。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主管社会组织的动员与指导,以应评尽评为目标导向,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要将参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参评迎评,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二、参评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参加2026年社会组织评估:
1、取得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
2、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评估有效期满后未重新参加评估的,评估等级失效,视为无评估等级);
3、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距有效期满不足1年;
4、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4年内申请重新评估(重新评估只能申请1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按照规定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或者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
2、本年度或者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3、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评估实施
松江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本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对3A及以下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作出评估结论,对4A、5A评估等级作出初步结论,并提交上海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定。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实行分类评估、动态管理。区民政局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参考相关指标,围绕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方面开展评估。评估期间,评估委员会和评估专家组有权要求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评估机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四、时间安排
1、2026年4月30日前,拟参评社会组织提交《上海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jqstj@163.com;
2、2026年5月-6月,区民政局组织开展评估专题培训,并委托相关机构进行评估服务指导;各参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自查自评,准备参评材料,并将申请书、自评分表、自评报告纸质盖章后交至松江区社会组织服务园(新松江路1800弄3号2楼业务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jqstj@163.com;
3、2026年7月-10月,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组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开展评估,提出初评意见;
4、2026年11月,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召开会议,确定3A及以下社会组织等级并公示。
五、评估等级管理
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区民政局应当组织进行核查评估:
(一)评估中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工作相关人员串通作弊,致使评估失实;
(二)涂改、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证书,或者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展示标志;
(三)未按照规定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或者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
(四)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
(五)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等级的情形。
六、评估结果应用
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1A、2A等级只授予评估等级证书,不授予展示标志;3A等级(含)以上同时授予评估等级证书和展示标志。
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评估等级展示标志应当悬挂在服务场所或者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松江区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本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且获得评估等级,根据不同情形获得相应评估奖励。
六、其他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材料(评估指标、申请书、自评分表及自评报告等)电子版可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专项公告-社会组织公告板块,或在“松江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号中下载。
松江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松江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中山中路38号1号楼917室)
材料递交地址: 松江区社会组织服务园(新松江路1800弄3号2楼业务部)
联系方式:67676365*107、37736178
附件:1.上海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5年版)
2.上海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书
3.上海市社会组织评估自评分表
4.上海市社会组织评估自评报告
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