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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上海松江晓音培训学校)变更登记决定书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上海松江晓音培训学校)变更登记决定书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1-13
阅读次数:
次
沪松民社登[2026]
0011
号
上海松江晓音培训学校:
你单位提出变更业务范围、主管单位的申请,已于2026年1月13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业务范围由中等及中等以下非学历业余教育(艺术类)。(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文化艺术类培训(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主管单位由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变更为上海市松江区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
2026年01月13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抄送:上海市松江区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松江区 民政局
2026年01月13日
印发
附件:
沪松民社登[2026]0011号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上海松江晓音培训学校)变更登记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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