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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上海松江区新浜镇文华村民生服务社)注销登记决定书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上海松江区新浜镇文华村民生服务社)注销登记决定书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12-19
阅读次数:
次
沪松民社登[2025]
0194
号
上海松江区新浜镇文华村民生服务社:
你单位提出注销登记的申请,已于2025年12月19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上海松江区新浜镇文华村民生服务社注销登记。
接到本决定书后,不得再以上海松江区新浜镇文华村民生服务社的名义开展活动。
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
2025年12月19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抄送: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人民政府
上海市松江区 民政局
2025年12月19日
印发
附件:
沪松民社登[2025]0194号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上海松江区新浜镇文华村民生服务社)注销登记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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