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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上海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管理服务站)变更登记决定书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上海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管理服务站)变更登记决定书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12-10
阅读次数:
次
沪松民社登[2025]
0189
号
上海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管理服务站:
你单位提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25年12月10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顾新国变更为潘英杰。
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
2025年12月10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抄送: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松江区 民政局
2025年12月10日
印发
附件:
沪松民社登[2025]0189号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上海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管理服务站)变更登记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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