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松江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沪松民〔2018〕1号)的规定,经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小组审议,现对2022年度松江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补贴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算。
二、在公示期内,若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向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37736178)。
三、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须提供反映人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我们将对反映人的情况严格保密,并认真调查核实。经核实确实不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按照《松江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详见附件。
上海市松江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