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玉帛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李明强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6)办字第476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上海玉帛汽车装备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李明强2018年1月2日至2024年4月30日工资差额人民币61504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