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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劳人仲(2026)办字第4145号裁决公告
松劳人仲(2026)办字第4145号裁决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11-06 阅读次数: 次

上海序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赵力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6)办字第414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序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申请人赵力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7月12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上海序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赵力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7月12日工资人民币30944元;

三、被申请人上海序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赵力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人民币4070.19元;

四、被申请人上海序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赵力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5月20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2809.92元;

五、对于申请人赵力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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