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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劳人仲(2026)办字第3833号裁决公告
松劳人仲(2026)办字第3833号裁决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10-26 阅读次数: 次

上海桥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沈超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因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6)办字第383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对申请人沈超的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