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福圣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毛占立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6)办字第413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福圣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毛占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52220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福圣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毛占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民币37302元;
三、被申请人上海福圣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毛占立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人民币37302元;
四、被申请人上海福圣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毛占立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21日期间住院伙食补助费人民币450元;
五、被申请人上海福圣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毛占立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7350元。
六、对申请人毛占立其余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