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浩然: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上海合颢医用科技有限公司与你的劳动争议案,因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6)办字第352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张浩然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上海合颢医用科技有限公司加班费损失人民币2690.22元;
二、被申请人张浩然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上海合颢医用科技有限公司软件采购损失人民币7008元;
三、申请人上海合颢医用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