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仓安仓储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何成才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因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6)办字第348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仓安仓储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何成才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工资差额人民币17800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仓安仓储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何成才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79200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