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嘉豪:
本会已受理你与瑞仪光电(苏州)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案号:松劳人仲(2026)办字第3841号)。但你在收到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有关规定,本会对该案作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