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朴景观(上海)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李子韩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因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6)办字第233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梵朴景观(上海)有限公司与申请人李子韩2025年5月21日至2026年4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梵朴景观(上海)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李子韩2025年6月至2026年4月工资人民币62069元;
三、被申请人梵朴景观(上海)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李子韩报销款人民币2974.29元;
四、被申请人梵朴景观(上海)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李子韩2025年8月31日至2026年4月10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42069元;
五、被申请人梵朴景观(上海)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李子韩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10日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人民币3563元;
六、对申请人李子韩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