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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劳人仲(2026)办字第2339号裁决公告
松劳人仲(2026)办字第2339号裁决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8-05 阅读次数:

梵朴景观(上海)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李子韩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因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6)办字第233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梵朴景观(上海)有限公司与申请人李子韩2025521日至20264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梵朴景观(上海)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李子韩20256月至20264月工资人民币62069元;

三、被申请人梵朴景观(上海)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李子韩报销款人民币2974.29元;

四、被申请人梵朴景观(上海)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李子韩2025831日至2026410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42069元;

五、被申请人梵朴景观(上海)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李子韩202511日至2026410日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人民币3563元;

六、对申请人李子韩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八月五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