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炭旺火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鲁秋燕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争议一案(案号:松劳人仲(2026)办字第3897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2026年9月22日下午13:30时在上海市松江区九里亭街道滨亭路355弄2号楼2204室, 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