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冯晓宇与你公司、上海京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松劳人仲(2026)办字3616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2026年9月16日9:00时在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11号第四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