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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劳人仲(2026)办字第2527号裁决公告
松劳人仲(2026)办字第2527号裁决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8-03 阅读次数:

玉(上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索雨彤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6)办字第2527号裁决。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玉(上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索雨彤2026318日至2026331日工资人民币1479.77元;

二、被申请人玉(上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索雨彤2026318日至331日补贴人民币800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八月三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