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鑫奇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芮天宇与你公司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处理,因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6)办字第239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鑫奇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芮天宇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5月13日期间工资人民币14758.6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鑫奇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芮天宇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13日期间各类补贴人民币2973.17元;
三、被申请人上海鑫奇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芮天宇2025年6月19日至2026年5月13日期间项目奖金人民币10007.01元;
四、被申请人上海鑫奇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芮天宇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人民币9000元;
五、被申请人上海鑫奇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芮天宇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5月13日期间房租报销人民币3460元;
六、被申请人上海鑫奇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芮天宇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2月1日期间垫资报销人民币48632.82元;
七、对申请人芮天宇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