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狄塔家具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张绍和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6)办字第215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狄塔家具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张绍和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工资差额人民币99273.6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狄塔家具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张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74100元;
三、被申请人上海狄塔家具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张绍和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2月14日期间工资人民币11744.83元;
四、对申请人张绍和的其他请求不予处理。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