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通知公告/专项公告/仲裁公告
松劳人仲(2026)办字第1085号裁决公告
松劳人仲(2026)办字第1085号裁决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6-15 阅读次数:

浙江腾仑建设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周淑云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6)办字第1085号裁决。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浙江腾仑建设有限公司与申请人周淑云2025311日至202532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