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近林家居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邓金权与你公司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处理,因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6)办字第154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近林家居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邓金权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5月7日期间工资人民币31000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近林家居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邓金权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5月7日差旅费人民币5473.73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