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禾服饰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华芳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因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6)办字第139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锦禾服饰有限公司与申请人王华芳2026年1月24日至2026年2月2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上海锦禾服饰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王华芳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2月27日工资人民币4615.38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