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玉宸轩文化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乐玉良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案号:松劳人仲(2026)办字第1325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撤销决定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6)办字第1325号撤销决定书。内容如下:
本会经查,被申请人于2026年4月15日注销。
本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被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本会决定撤销松劳人仲(2026)办字第1325号劳动争议一案。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