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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劳人仲(2026)办字第686号裁决公告
松劳人仲(2026)办字第686号裁决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4-22 阅读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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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潘大妮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6)办字第686号裁决。裁决内容如下:

对申请人潘大妮的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