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达电擎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杜伟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6)办字第38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一企服通(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杜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15108.82元;
二、被申请人一企服通(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杜伟2025年7月6日、7月26日、9月13日休息日加班工资人民币2206.9元;
三、对申请人杜伟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