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峄名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刘池波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6)办字第28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上海峄名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申请人刘池波2024年8月1日至2026年1月16日提成人民币182000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