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智中鑫燊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杜学武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5)办字第647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上海智中鑫燊仓储服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杜学武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2月19日期间税后工资47934.13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