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城模型艺术设计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刘永强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6)办字第18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青城模型艺术设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刘永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3268.71元;
二、对申请人刘永强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不予处理的部分除外)。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