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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劳人仲(2025)办字第6507号裁决公告
松劳人仲(2025)办字第6507号裁决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3-09 阅读次数: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玉山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5)办字第650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王玉山与被申请人上海果然乐餐饮有限公司2025621日至2025112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上海果然乐餐饮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王玉山2025101日至20251128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16507元;

三、被申请人上海果然乐餐饮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王玉山2025722日至20251128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25655.98元;

四、对申请人王玉山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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