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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劳人仲(2025)办字第6297号裁决公告
松劳人仲(2025)办字第6297号裁决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3-04 阅读次数:

上海乐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时培培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5)办字第629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乐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时培培2023101日至2025115日法定节假日及工作日延时加班工资人民币11973.1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乐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时培培2023101日至2025115日未休年休假工资人民币3823.2元;

三、被申请人上海乐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时培培2023101日至2025115日抗菌奖励人民币15910元;

四、被申请人上海乐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时培培202561日至2025630日工资差额人民币4406元;

五、被申请人上海乐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时培培2025101日至20251113日工资人民币17389.16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三月四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