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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劳人仲(2025)办字第6219号裁决公告
松劳人仲(2025)办字第6219号裁决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3-02 阅读次数:

芜湖卓尧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铜陵分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宛剑兵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5)办字第621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芜湖卓尧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铜陵分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宛剑兵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67140元;

二、被申请人芜湖卓尧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铜陵分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宛剑兵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人民币74604元;

三、被申请人芜湖卓尧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铜陵分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宛剑兵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74604元;

四、被申请人芜湖卓尧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铜陵分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宛剑兵鉴定费人民币350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三月二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