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鹏鉴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祁猛与你公司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处理,因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5)办字第616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鹏鉴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祁猛2021年8月12日至2025年4月25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81500元、报销费用人民币19751元;
二、对申请人祁猛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