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街道琬恋美甲店(个体工商户):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张艳红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5)办字第591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街道琬恋美甲店(个体工商户)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张艳红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1月18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7494.25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街道琬恋美甲店(个体工商户)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张艳红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2000元;
三、被申请人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街道琬恋美甲店(个体工商户)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张艳红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11月18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人民币2482.76元;
四、被申请人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街道琬恋美甲店(个体工商户)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张艳红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11月18日休息日加班工资人民币9931.03元;
五、被申请人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街道琬恋美甲店(个体工商户)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张艳红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11月18日工作日延时加班工资人民币4689.66元;
六、被申请人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街道琬恋美甲店(个体工商户)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张艳红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11月18日工资差额人民币6206.90元;
七、对申请人张艳红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不予处理部分除外)。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