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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劳人仲(2025)办字第5917号裁决公告
松劳人仲(2025)办字第5917号裁决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2-06 阅读次数:

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街道琬恋美甲店(个体工商户):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张艳红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5)办字第591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街道琬恋美甲店(个体工商户)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张艳红2024920日至20241118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7494.25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街道琬恋美甲店(个体工商户)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张艳红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2000元;

三、被申请人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街道琬恋美甲店(个体工商户)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张艳红2024820日至20241118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人民币2482.76元;

四、被申请人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街道琬恋美甲店(个体工商户)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张艳红2024820日至20241118日休息日加班工资人民币9931.03元;

五、被申请人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街道琬恋美甲店(个体工商户)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张艳红2024820日至20241118日工作日延时加班工资人民币4689.66元;

六、被申请人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街道琬恋美甲店(个体工商户)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张艳红2024820日至20241118日工资差额人民币6206.90元;

七、对申请人张艳红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不予处理部分除外)。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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