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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已受理李文渊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案号:松劳人仲(2025)办字第6175号)。现申请人申请撤诉,经本会研究,同意撤诉。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