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阙建材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冯成标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松劳人仲(2026)办字第195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二六年三月十六日上午9时在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11号2楼第六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