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盛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姚佩亮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5)办字第5283号裁决。裁决内容如下:
一、 被申请人上海盛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姚佩亮2025年9月工资差额人民币1802.68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盛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姚佩亮2025年7月至8月休息日加班工资人民币1839元;
三、被申请人上海盛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姚佩亮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9日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人民币2759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