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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已受理陈梦玲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案号:松劳人仲(2025)办字第4678号),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陈梦玲在收到本会发出的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有关规定,本会对松劳人仲(2025)办字第4678号案件作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因你单位无人签收,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