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通知公告/专项公告/仲裁公告
松劳人仲(2025)办字第4530号裁决公告
松劳人仲(2025)办字第4530号裁决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11-26 阅读次数:

上海魔都壹号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郭越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5)办字第453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魔都壹号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郭越202571日至2025731日工资人民币25000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魔都壹号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郭越202552日至2025731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52500元;

三、对申请人郭越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