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乐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苏艳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因你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5)办字第442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上海乐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苏艳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16日工资人民币3981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