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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劳人仲(2025)办字第3501号裁决公告
松劳人仲(2025)办字第3501号裁决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10-17 阅读次数:

烽锋熠港(上海)食品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葛嵩青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5)办字第350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烽锋熠港(上海)食品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葛嵩青202431日至2024731日工资人民币37714.99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