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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劳人仲(2025)办字第3371号裁决公告
松劳人仲(2025)办字第3371号裁决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23 阅读次数:

上海云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许王强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5)办字第337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云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许王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4741.88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云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许王强202551日至2025630日工资人民币16071元;

三、被申请人上海云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许王强202561日至2025630日高温季节津贴人民币300元;

四、对申请人许王强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