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山檐火锅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会已受理何明强与你公司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处理,因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5)办字第322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上海青山檐火锅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何明强2024年4月20日至2025年1月27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48018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