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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劳人仲(2025)办字第3229号裁决公告
松劳人仲(2025)办字第3229号裁决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18 阅读次数:

上海青山檐火锅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会已受理何明强与你公司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处理,因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5)办字第322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上海青山檐火锅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何明强2024420日至2025127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48018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