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优化狮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张英豪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5)办字第310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确认申请人张英豪与被申请人上海优化狮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4月2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