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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劳人仲(2025)办字第1134号裁决公告
松劳人仲(2025)办字第1134号裁决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5-26 阅读次数:

上海众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彭杰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5)办字第113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众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彭杰202111日至20241017日工资差额人民币84586.2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众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彭杰因工致残程度十级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36921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