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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劳人仲(2024)办字第4388号裁决公告:
松劳人仲(2024)办字第4388号裁决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2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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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汪海洲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4)办字第438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对申请人汪海洲的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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