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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劳人仲(2024)办字第2833号裁决书公告:
松劳人仲(2024)办字第2833号裁决书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28 阅读次数:

上海久欣投资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罗慧鸣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4)办字第283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久欣投资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罗慧鸣2023111日至2024612日期间工资人民币52120.42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久欣投资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罗慧鸣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12750元;

三、被申请人上海久欣投资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罗慧鸣2024331日至2024612月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人民币781.6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