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爱: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上海芬能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你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松劳人仲(2024)办字第3568号),因无法向你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下午13:30时在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2号楼3楼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八月十二日